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6〕187号)
各市、州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制定的《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九日
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区)评审验收方案
为了规范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评审验收工作,总结、评价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中医工作全面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的评审验收对象为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单位。
二、评审验收工作分为预评审和评审两个步骤。首先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进行预评审,经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预评审合格后,由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向省级中医主管部门提出正式评审验收的报告,并附建设单位3年建设工作的综合汇报和市(州)卫生行政部门预评审工作总结,省级中医主管部门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同意后,派出评审验收组对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单位进行评审验收。
三、建设单位按照建设标准与评审验收细则的要求向评审验收组提供各项有关统计表册、资料。
四、评审验收组全面查阅县政府、卫生局、县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机构的有关统计报表、文件、档案、医疗文书等有关资料,除评审验收细则中规定的某些具体指标外,查阅的资料均为验收之日前3年的资料。
五、现场检查的样本单位为县卫生局、县医院中医科、县中医医院、4个乡镇卫生院、4个村卫生室(被验收单位推荐2个乡镇,其中每个乡镇再各推荐1个村;评审验收组在其余乡镇中随机抽取2个乡镇,再在其中每个乡镇各抽取1个村)。
六、评审验收组根据查阅数据、资料和现场抽查、核实的结果,按照评审标准及评分方法进行评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相关指标的得分,为4个所查机构得分的平均分。
七、评审验收组成员在打分前要进行组内互相沟通核实,进行逻辑审核、数据核对,不同来源的资料要进行对比,准确无误后再行打分。评审验收完每个建设单位后,要写出《评审验收报告》,召开评审验收通报会,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