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
三、检查形式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党委、团委将联合团省委、省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和青年文明号监督员共同组成检查小组,以明查暗访、听取汇报、走访群众、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集体将予以公示,摘牌。
四、检查单位
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省中医院急诊科、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重症救护中心、省疾控中心规划免疫科。
2003-2004年度新命名单位:省人民医院急诊科、省肿瘤医院护理部、省铁路中心医院内二科、省血液中心体采科流动采血小组、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菌苗一室伤寒组、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
2003-2004年度继续认定单位:兰大一院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骨二科。
五、检查内容
(一)是否在创建工作过程中,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管理运行机制,是否确立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岗位规范标准是否高于同行业、同岗位的一般规范要求;
(二)是否建立以单位分管领导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是否在工作实践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探索、建立起一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四)是否完善基础工作,制定活动方案,确立活动内容,创建活动时都设有专门的台帐;是否在公众场合张贴“示范公约”、监督电话;是否执行公示制度;
(五)青年文明号集体自然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主要负责人之一年龄不超过35岁,是否有不少于2名的青年岗位能手;
(六)是否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取得突出的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奖励、支持;
(七)是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当地群众性活动,在本行业和所在地区公众形象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八)是否进行大力宣传,每年在当地和省级以上的新闻媒体上是否有宣传报道;
(九)是否有不兑现服务承诺的现象发生,是否出现有损青年文明号形象的问题和违法乱纪事件,有无不良的社会反映;
(十)是否有因工作失误被三次以上投诉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记录。
具体评分标准按照《甘肃青年文明号评分细则》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