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党委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006年10月下旬-11月上旬。
  三、检查形式
  省卫生厅直属单位党委、团委将联合团省委、省青年文明号指导委员会和青年文明号监督员共同组成检查小组,以明查暗访、听取汇报、走访群众、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不符合青年文明号规定或考核不合格的集体将予以公示,摘牌。
  四、检查单位
  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省中医院急诊科、省妇幼保健院新生儿重症救护中心、省疾控中心规划免疫科。
  2003-2004年度新命名单位:省人民医院急诊科、省肿瘤医院护理部、省铁路中心医院内二科、省血液中心体采科流动采血小组、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菌苗一室伤寒组、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
  2003-2004年度继续认定单位:兰大一院辅助生殖医学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科、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骨二科。
  五、检查内容
  (一)是否在创建工作过程中,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建立激励、约束并举的管理运行机制,是否确立了科学的考核、评价标准,岗位规范标准是否高于同行业、同岗位的一般规范要求;
  (二)是否建立以单位分管领导挂帅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是否在工作实践中,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探索、建立起一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四)是否完善基础工作,制定活动方案,确立活动内容,创建活动时都设有专门的台帐;是否在公众场合张贴“示范公约”、监督电话;是否执行公示制度;
  (五)青年文明号集体自然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主要负责人之一年龄不超过35岁,是否有不少于2名的青年岗位能手;
  (六)是否在工作中表现高度的职业文明,取得突出的成绩,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党政部门的奖励、支持;
  (七)是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当地群众性活动,在本行业和所在地区公众形象好,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八)是否进行大力宣传,每年在当地和省级以上的新闻媒体上是否有宣传报道;
  (九)是否有不兑现服务承诺的现象发生,是否出现有损青年文明号形象的问题和违法乱纪事件,有无不良的社会反映;
  (十)是否有因工作失误被三次以上投诉并经调查情况属实的记录。
  具体评分标准按照《甘肃青年文明号评分细则》打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