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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5、评价和审查发证阶段(2004年10月至12月)

  按照国家安监局评价导则的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对已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和评价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发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

  (二)2005年至2006年整治进度安排

  1、整顿规范和巩固阶段(2005年1月至2006年6月)

  继续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探讨和实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技措费用提取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通过整顿规范工作,使全省烟花爆竹行业走上规范化轨道并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2、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7月至12月)

  整治工作结束后,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市州的安全专项整治逐一验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省统一部署,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原则。为落实安全专项整治任务,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吉林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管理局。烟花爆竹重点产区也要成立以市政府领导挂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联合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公安、交通运输、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协调;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拟订整治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评估评价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销售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参与烟花爆竹从业单位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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