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专项整治的范围
吉林省境内所有从事烟花爆竹的从业单位。
四、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
(一)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
(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实施工厂化改造,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节性生产厂点;
(四)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企业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五、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排除安全隐患。对在居民区(村庄)、学校周围、重要设施附近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并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申请核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烟花爆竹抽样检验标准》(GB10632)、《烟花爆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坚决杜绝超员、超量、超时段、超负荷生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
劳动法,一经发现雇用童工或在校学生从事作业的,坚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