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已于5月中旬选派自治区相关专业的专家赴北京参加建设部组织的师资培训。计划于6月下旬起对设计行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理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技术负责人、建造师及一级项目经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标准化工作管理人员组织培训。
各地、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本地区相关人员的宣贯培训工作。培训具体工作,我厅将委托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具体实施。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
三、切实加强《住宅建筑规范》等三部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证这三部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住宅建筑规范》等三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从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要按照《关于
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要求,加强住宅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的备案管理,凡不符合《住宅建筑规范》条文规定的住宅建筑项目,不得予以备案。
我厅计划在下半年以《住宅建筑规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标准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检查的结果应及时报我厅。上报时间及内容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