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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肉类批发市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肉类批发市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大价农轻字[2001]10号)


大连食品集团公司:

  根据国务院国经贸贸易[2001]65号文件和辽宁省人民政府125号令中关于严格条件、严格把关,更好地巩固生猪定点屠宰成果的要求,为规范收费行为,经审核,并报市生猪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肉类联合加工厂收费标准

  1、屠宰费:26元/头

  2、车辆消毒费:载重4吨以上(含4吨)15元/辆·次;载重4吨以下10元/辆·次。

  二、畜禽批发市场收费标准

  1、鲜白条猪肉交易费3元/头

  2、院内停车、消毒费:2元/辆·次(包括停车、消毒、铺垫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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