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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金石港客运站收微机软票费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金石港客运站收微机软票费的批复
(大价工字[2001]25号)


大连金石滩度假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金石港客运站实行计算机售票的请示》收悉。根据交通部《关于在渤海湾试用计算机船票的通知》(水运客字[1997]01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每票收取1元的软票费。该项费用直接计入船票票价中,不另开收据,不得在船票上注明。港口在向船公司收取售票代理费和港口作业费时,软票费不作为运费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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