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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对进装饰材料批发市场车辆继续实行收费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对进装饰材料批发市场车辆继续实行收费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48号)


大连装饰材料批发市场: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市场机动车收费的申请》收悉。鉴于对进场车辆已实行了收费,并起到较好的作用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对进入市场的机动车继续实行收费,其标准为:

  四吨以下的轿车、客货车每台次1.00元;四吨以上的客货车每台次2.00元。

  批文下发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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