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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对进旧货市场车辆继续实行收费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对进旧货市场车辆继续实行收费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49号)
大连旧货市场: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市场场内停车场车辆收费的请示》收悉。为了维护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加强市场管理,经研究同意,对进入市场的车辆继续实行收费,其收费标准为:
四吨以下的轿车、客货车1.00元/台次
四吨以上客货车2.00元/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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