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6年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和园林城市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和自治区园林城市的检查评比年,为做好2006年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检查和园林城市检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范围
22个设市城市(含2个地级市推荐的市辖区)由自治区检查团检查考核。
66个县城由各地、州组织检查考核,并按照自治区分配的名额于9月1日前按时上报。
13个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的市、县、区由自治区检查团检查考核。
二、检查考核内容
设市城市(市辖区)和县城依照《2006年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考核实施细则》9个方面的标准进行检查考核。
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的市、县、区按照《自治区园林城市标准》(新政办发[2002]22号)进行检查考核。
三、检查考核分团
成立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检查团,下设办公室和2个分团负责评选奖励和检查考核工作:
第一分团负责检查(10个城市):乌鲁木齐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阿拉尔市,阿图什市,图木舒克市,喀什市,和田市。
第二分团负责检查(12个城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阿勒泰市、塔城市、乌苏市、博乐市、五家渠市、伊宁市、奎屯市、昌吉市、米泉市、阜康市。
自治区园林城市检查团对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的市、县、区进行检查考核。申报自治区园林城市的市、县、区的有:阜康市、塔城市、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特克斯县、裕民县、富蕴县、博乐市、尉犁县、精河县、阿瓦提县、温宿县、拜城县。
四、检查考核要求
(一)受检材料及相关要求
开展自治区城市建设“天山杯”竞赛活动、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工作汇报材料,同时提供“天山杯”各单项杯竞赛活动汇报材料,以及综合杯和单项杯自查打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