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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4]23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字[2004]26号),对“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祥和、快乐、安全的节日,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国家部署及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切实把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凡是在“十一”期间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地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行政责任。

  二、要迅速开展一次安全检查与督查

  “十一”之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煤矿、交通、消防、旅游、民航等重点领域,进行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的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在“十一”之前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一)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机场、学校、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认真处理,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并跟踪检查,直到隐患得到根除。

  (二)公安交警、交通部门,要根据《通知》要求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字[2004]4号)精神,加大交通安全的检查力度。对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车船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现象,要严厉查处。

  (三)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矿山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和省安委会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专题会议精神,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大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要组织力量,对管辖范围内的矿山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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