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的内容

  各设市城市和县城民用建筑(含公共建筑)节能实施情况。重点检查节能建筑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环节,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施工规程进行,监理、质量监督是否严格按《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验收及监督要点》(新建标[2003]4号)执行,竣工项目是否按文件要求竣工备案。 2006年6月19日后是否严格按《新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XJJ028-2006)执行。

  四、检查范围和时间

  1、检查范围:设市城市、县城

  2、检查时间: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2006年9月中旬至9月下旬)。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建筑节能的有关要求(见“检查依据”),对本地区所有新建建筑进行自查;

  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阶段(时间为10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厅将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督查。

  五、检查方式

  (一)听取各地执行建筑节能情况的汇报;

  (二)对地、州、市施工图审查机构2006年 1月1日以后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进行抽查;

  (三)抽查施工现场;

  (四)抽查已竣工工程备案情况。

  六、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周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二)各地要从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备案等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及时进行整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地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06年9月15日前将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厅科技处。

  建设厅将抽调设计、施工、质监、执法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结果经检查组进行统计汇总后,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入不良业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