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通知
(新建科函[2006]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节能工作,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必须节能50%的设计标准;
(二)指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监管工作,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
(三)总结各地建筑节能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二)《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建筑(采暖居住建筑部分)节能设计要求》(新建设[2003]3号)、《新疆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XJJ028-2006)、《关于印发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验收及监督要点的通知》(新建标[2003]4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使用管理的通知》(新建科[200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建筑外墙外保温体系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新建建函[2004]44号)、转发《
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建科[2004]5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新建科[2005]1号)、转发《
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新建科[2005]3号)、转发《建设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建建函[2005]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