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烟花爆竹购买证的管理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采购调运烟花爆竹,应凭工商部门监制的《吉林省烟花爆竹买卖专用合同》到当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烟花爆竹购买证》,持《烟花爆竹购买证》和《吉林省烟花爆竹买卖专用合同》,并经省供销合作社鉴证确认后,到省公安厅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托运烟花爆竹的批发销售单位应当随车、船携带《烟花爆竹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
严禁无证和超量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火车、轮船、飞机、长途客车、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货物和邮寄的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禁止伪装或者伪造品名运输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安全监管
各地要根据目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职能移交及临近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实际,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和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公共安全管理,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单位的工商登记管理工作,严格查处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及零售网点建立进货验收制度进行检查,组织对烟花爆竹质量进行检验。
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经营管理,实行统一归口经营和网点规划,加强行业自律。本着“安全第一,规范经营”的原则,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管理,并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管理的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
今年是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移交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第一年,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完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调整和落实工作,理顺监管体制。要切实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缺乏烟花爆竹监管经验等难题,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及早安排部署今年的销售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做好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严厉依法查处不具备基本安全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与各级供销社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其现有经营场所和经营条件的优势,鼓励实行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新型经营业模式。严禁设立烟花爆竹销售集贸市场,严禁走街串巷销售烟花爆竹。对非法经营网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按照《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确保我省今年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满足全省城乡人民“两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