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2、危险品储存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分离;
  3、不得擅自改变仓库的功能和用途;
  4、A级建筑物应设有安全防护屏障;
  5、仓库的周边应设有相应的防火隔离措施;
  6、储存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储存现场应牢固张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严禁在危险场所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三)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网点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2、专店或专柜周边100米范围内张贴明显禁烟禁火标志;
  3、销售地点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储存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4、销售地点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量。

  三、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发证程序

  (一)申请受理

  烟花爆竹批发销售单位申请领取临时销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6、储存仓库平面图纸;
  7、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8、公安部门对周边安全防护距离的审核意见;
  9、省供销合作社意见;
  10、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证明文件。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网点申请临时销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临时销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主要负责人经安监部门培训的证明材料;
  3、消防部门签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县或市供销合作社意见。

  (二)审查

  市(州)、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分别按各自的监督管理权限,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经营条件进行审查;需要到现场审查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批准发证

  市(州)、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审查人员提出的审查意见应进行讨论,做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颁发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临时销售许可证;对不予颁发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