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大价发[2001]66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乱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计电[2001]6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全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步骤和方法
(一)检查时间:9月17日至10月31日。
(二)检查时限:2000年秋季入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点是今年春秋开学后所发生的收费行为。
(三)检查重点:1.择校费和与入学挂钩收取的赞助费;2.学校或老师统一代办各种保险;3.强行统一订购书报和各种画册;4.试卷和纸张练习费;5.课外活动费、书费等代收费用在期中不予结算的变相多收费;6.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艺校、特长班收费等。
(四)这次检查由市局统一组织。对市内四区采取市、区联合检查的方式。其它市、县负责对其行政区的中小学进行检查。市将派检查组对除市区以外的一些重点学校进行抽查。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检查领导小组,市物价局局长王太培任组长,市物价检查所所长张克安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有:张克安、张福林、王谦。办公室设在收费一科。
三、几项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和政策,加大检查力度,抓紧时间,认真扎实的把这项检查工作做好,取得实效。
(二)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重罚。在检查中发现的履查履犯和性质严重的乱收费案件,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典型案例,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坚持检查与整顿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认真整改。要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使中小学收费置于学生和家长的监督之下。
(四)要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各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将检查情况于11月5日前报送大连市物价检查所(收费一科),联系电话:3635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