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中央对口支援和自治区定点帮扶贫困地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新政发〔2006〕6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有关部委和兄弟省市、中央企业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地、各部门和定点帮扶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截至2006年9月共完成100万户建设任务,有400多万群众搬进新居。抗震安居工程的实施,极大地改善了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变了贫困乡村的落后面貌,促进了贫困地区乃至自治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实施抗震安居工程以来,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各有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把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稳定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对口支援的根本任务,全方位做好对口支援工作,大力支持我区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自治区定点帮扶单位及驻疆部队,积极响应自治区的号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广泛参与贫困乡村抗震安居房建设。两年来,中央对口支援和自治区定点帮扶单位共捐款捐物10615万元,帮助2.2万贫困农户建起了抗震房,为抗震安居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帮扶措施有力、工作成效突出、各族群众满意的先进单位,为促进我区贫困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自治区人民政府向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各有关省市和中央企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对在抗震安居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辽宁省、江西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予以表彰。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在定点帮扶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厅、发改委,伊犁河流域管理局,新疆电力公司,吐哈石油指挥部,新疆军区69064部队、武警新疆总队等55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继续在帮扶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学习先进,心系各族群众安危,为贫困地区办好事、做实事,加大帮扶力度,为全面完成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