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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六、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市(州)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查清本市(州)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扣5分;档案不健全的扣2.5分;没有落实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的扣5分。

  七、完善各市(州)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全省各县(市、区)要建立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经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该项指标为10分。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没有建立和完善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不得分,没有上报备案的扣2.5分;没有进行演练的扣5分。

  八、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宣传员队伍,初步建立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扣5分;没有建立宣传员队伍,没有专兼职宣传员的扣3分;没有建立教育网络的扣2分;没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安全生产月”有奖征文、理论研究论文等)的扣5分。

  九、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全面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该项指标为10分。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没有达标的,每少10%扣1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按省安监局签发的IC卡数量计算,由省安监局拟定基数)没有达标的,每少5%扣2分;没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扣5分。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指标为10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十一、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到机构、人员、职能和经费“四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该项指标为10分。每一项未落实的扣2.5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没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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