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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并形成纪要,做到上报下达。该项指标为10分。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扣10分;每次会议没有分管领导参加的扣1分;缺少纪要、没有上报下达和未督察落实的扣2.5分。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该项指标为10分。各市(州)政府及县(市、区)政府没有责任制的扣5分,没有责任追究制度的扣5分;未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各扣5分。

  三、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行动。该项指标为10分。各级政府没有进行专题部署的扣2分;没有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百日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的扣2分;各牵头部门责任未落实的扣2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未落实的扣4分。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和通过验收。该项指标为30分。各项整治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扣5分。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准确掌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基本情况或虽掌握基本情况但未及时上报的扣1.5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达不到90%的扣2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评估达不到90%的扣1.5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率未达到应发证100%的扣1.5分;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月报表不及时的扣1分;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报表不及时的扣1分。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准确掌握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基本情况或虽掌握基本情况但未及时上报的扣2.5分;未制定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的扣2.5分。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整治验收、评估达到100%的,不扣分;整治验收、评估达不到100%的,每差1个百分点,各扣0.1分;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达A级标准应不低于20%,每差1个百分点,扣0.2分;《非煤矿山安全评估进展情况月报》、《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情况统计季报表》,每漏报一次的或报表数字二次不准确的扣0.3分。

  五、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发生重特大事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准确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杜绝瞒报和迟报现象。该项指标为10分。每迟报一起事故的扣1分,瞒报事故的扣5分。各市(州)必须有专人从事事故统计工作,并用专用计算机上报事故统计情况。一般伤亡事故24小时内报省安监局;重特大伤亡事故4小时内报省安监局;各市(州)企业伤亡事故统计月报于次月5日前报省安监局,违者视为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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