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4]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近期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市州政府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年初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吉林省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中的12项目标。
二、考核方式
考核组将深入市州,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同时根据《2004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规定,分项评定和综合打分,并与各市州政府交换意见。
三、考核时间
2004年12月中旬。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组要听取各市州政府《2004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中12项指标的落实情况汇报,检查和查阅以下有关材料:
1、今年以来市州政府(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会议的会议材料;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4、本年度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统计及相关材料;
5、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及监控和整改情况;
6、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7、机构建设及“四落实”情况。
(二)各市州政府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虚报、瞒报。
(三)考核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省政府审定后,按照考核细则评分结果予以表彰。
附件:《2004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2004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004年11月12日)
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为检查各市州落实2004年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记录和实地检查等方式综合进行,并根据本考核细则评分。各分项指标评分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