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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印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要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行业协会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宣传培训,增强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意识,对违法行政和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正确引导企业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企业在对外经营活动中依法签订合同,抵制不正当竞争,对合同违约、强迫垫资、强迫分包、指定材料、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行为,通过举报投诉、民事诉讼等法律手段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信用意识,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纳入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五)面向基层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在村镇居民和农民工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村庄整治工作,深入宣传村镇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增强村镇居民参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识,使村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提高基层干部依法管理村镇规划建设、调处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建筑企业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建筑企业用工单位学法用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组织用工单位开展对农民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探索开办民工学校,创新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建设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各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并报建设厅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五五”普法的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自治区建设厅将根据建设部编写的“五五”普法教材,编写自治区建设系统补充教材,请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通过自治区人大颁布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政府规章报送建设厅。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每年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建设厅将在2008年对各地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组织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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