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要将“法律进工地”主题活动作为建设系统“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继续做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以
宪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树立依法执政理念。
要大力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把学法情况和法律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推行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树立领导干部正确的权力观,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改变“依权行政”、“依领导好恶行政”、“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思想观念,树立依法执政理念。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要大力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律学习培训和考试制度,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将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和建设行业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要大力加强基层执法人员和承担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受理、举报投诉、信访等窗口行业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建设执法人员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在法定权限内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建设厅确定的建设专业法规培训科目,组织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建设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未经培训或者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对违法执法、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执法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