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原则
--坚持为自治区建设系统的中心工作服务。紧紧围绕自治区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安排和落实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于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建设领域存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法律知识,保障群众的要求、愿望得到及时反映,在服务群众的同时,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坚持从实际出发、求实创新。研究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治理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努力探索、掌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内在规律,坚持与时俱进,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创新工作形式。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将学习宣传
宪法贯穿“五五普法”工作始终。自觉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树立
宪法权威、增强
宪法意识。理顺建设行政管理与市场调节、公共服务的关系,严格在法定权限内行使城乡规划、房屋拆迁、市政公用事业等行政管理权,正确理解和把握维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
宪法精神,切实解决建设领域影响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培育民主法制观念,增强公民依法维权、参与行政管理、加强行政权力监督的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解决矛盾和纠纷,依法表达正当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