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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印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印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新建法[2006]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园林局、水务局、市政局、交通局:

  现将《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建设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依法治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在各族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自治区建设事业发展的大局,适应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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