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的分工协作。中医医院要积极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主动承担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任务,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中医医院建立起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
三、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功能
(六)在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诊疗服务。
1.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
2.应用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方法诊治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特别是要积极应用针灸、推拿、按摩、理疗、拔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为社区居民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服务项目不少于4项,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服务项目不少于2项。
3. 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理论方法指导社区居民特别是对老年人、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开展养生保健。
4.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伤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中医药康复指导。
5.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6.在社区居民中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科普活动,宣传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防病治病知识,推广使用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引导社区居民建立健康生活方式。
四、强化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七)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医类别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法定执业资格。凡符合条件的中医类别人员,可参加全国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执业资格。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中医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中医类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在中医全科医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由省级卫生、人事部门认定后,可转为中医类全科医师。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护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对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进行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吸引和鼓励高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及在医院工作的中医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中医医师和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5年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业务进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