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
(甘卫中发〔2006〕388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6〕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与作用。
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拓宽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坚持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中,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逐步推进;改革创新,稳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省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设施齐备、人员配备较为合理、服务功能比较完善,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建立和完善全省社区中医药服务管理机制。
二、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门诊部、诊所等其他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在调整现有卫生资源时,要将中医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内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充分利用,政府举办的一级中医医院和部分市辖区的二级中医医院可以转型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中医药服务,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要求,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中医诊室、中药房和相应的中医诊疗设施设备,中药饮片不少于250种,中成药不少于50种;社区卫生服务站中成药不少于30种,有条件的提供中药饮片服务,配置常用的中医药诊疗设备,能够提供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其他类别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