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卫生厅会议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6〕219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
为规范厅机关会议室的使用,合理利用办公资源,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经征求各处(室、局)修改意见后,现将《甘肃省卫生厅会议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甘肃省卫生厅会议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厅机关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提高使用效率,保证机关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厅机关会议室是指七楼708室、8楼808室、十一楼1105室、1106室、十二楼等五个会议室。其中1105和十二楼会议室为多功能会议室。
第二条 会议室由厅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多功能会议室的音响、视频设备由厅统计信息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条 会议室的安全、卫生、服务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第四条 凡召开会议的处室(单位)至少要提前一天在厅办公室填写会议室使用预约登记表,由办公室通知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准备工作,需使用音响、视频设备的,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厅统计信息中心。
第五条 厅统计信息中心管理人员需在会前半小时开启音响、视频设备,并进行调试,确保会议的正常召开。
第六条 会议召开期间,管理人员应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音响、视频等设备,保证会议的正常进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设备操作区。
第七条 会议结束后,会议组织者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一同检查设备,关闭音响、视频设备,并立即交还会议室钥匙。
第八条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如违规操作所造成的设备损坏,相关操作人员应负赔偿责任。
第九条 多功能会议室音响、视频设备的管理,由厅统计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多功能会议室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每次使用音响、视频设备,值班人员都要做好详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