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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台山冷冻厂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台山冷冻厂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的批复
(大价农轻字[2001]12号)


大连市食品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台山冷冻厂院内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院内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为:载重4吨以上(含4吨)2元/辆·次,载重4吨以下(含三轮车)1元/辆·次。

  本批复自9月8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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