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负责房地产展销会的登记管理,房地产广告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查处合同违法、一房多售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方式
1、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建设(房地产)、计委(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各自职责,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每一项工作,都要落实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由政府主导,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确保活动收到实效。
3、加强监督,严格检查。各地建设(房地产)、计委(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起来,看各方主体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
三、专项整治活动的部署
(一)第一阶段(2006年9月)宣传发动、部署安排阶段
1、各地建设(房地产)、计委(发展改革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机制;对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工作进行具体部署,落实工作方案和时间表。
2、建立方便快捷的投诉渠道。各地、州、市建设(房地产)、计委(发展改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并向社会公示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商局汇总后在网站上公布。
3、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贯彻两个“国八条”和“国六条”的精神,广泛宣传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使参与专项整治的工作部门、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各部门要根据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要求,自检商品房预售许可、价格、广告监管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特别是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完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
(二)第二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3月)自查自纠与督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