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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建房[2006]1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计委、工商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房产局)、计委(发展改革委) 、工商局,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要求,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自治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自治区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自治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建住房[2006]166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住房[2006]216号)的要求,现就我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办发[2006]37号和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的要求,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深化改革和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和促进健康发展并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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