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配合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政法字[2005]101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部分省人大常委会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05年6月份对全省范围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为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做好安全生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重点
(一)以
安全生产法为依据,检查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情况;
(二)结合
矿山安全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
(三)研究相关法律需要完善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各类企业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执法检查时间和地点
(一)赴市州检查时间:
6月6日-10日
(二)赴地方检查的四个市州:
吉林市、延边州、松原市、白城市
(三)省人大常委会委托长春、四平、辽源、通化市和白山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组成
为了保证这次省人大执法检查的顺利进行,省人大成立组织协调工作小组,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担任。具体实施工作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执法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大财经委员会。
省人大执法检查共分两个组,由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组成,省政府相关部门、省人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新闻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