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新建房[2006]17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兵团建设局:
为科学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要求,现将做好全区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住房状况调查,是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制定和完善住房政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要按照建设部的统一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工作经费,安排精干人员,明确工作时限和责任。认真开展调查工作。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计委)、规划、国土、统计、民政和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提高调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调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住房调查范围包括各市、县城市规划区内,具有市区常驻及非常驻户籍的居民。调查内容以《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见附件)为基础,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增加调查项目。调查中涉及的住房面积均为建筑面积,调查表填写时应统一填报口径。
三、调查方式和要求
(一)各地要建立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工作机制,根据调查内容及现有数据情况,合理选择入户调查、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网上调查等调查方式,全面摸清当地居民的住房状况和需求情况。
(二)对已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业务管理基础数据的,可以通过抽样调查,按照住房状况调查要求查漏补缺;对缺乏基础数据的,应当通过普查摸清情况。采用抽样调查的,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总户数的2%。抽样调查样本点选取应考虑新、旧城区结合,高档、普通居住区结合,多层高层结合,使调查具有代表性。
(三)调查表填写完毕后,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调查基础数据要逐项认真核对,防止出现差错、遗漏或重复,以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建设厅将制作“住房状况调查表录入和汇总系统软件”(正在开发、随后发给各地,另文通知),辅助调查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