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中央驻吉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监管的补充通知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5]144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驻吉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73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吉安委办字〔2005〕3号文件精神,为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吉化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东北吉林省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前郭炼油厂、吉林长山化肥集团有限公司等7户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进一步明确如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以上7户企业总部(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集团公司、分公司、总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上7户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或车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