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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勘察设计企业和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告知事项

  现将从事勘察设计和规划编制业务活动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设计单位从事勘察设计和规划编制业务活动,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业务范围内从业。

  2、严格执行国家规划编制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规划编制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安全。

  3、坚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不以低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取费标准浮动范围作为竞争手段。

  4、按照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配备相应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杜绝私下拉人从事业务活动。

  5、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

  6、每周浏览新疆建设网(www.xjjs.gov.cn)、新疆勘察设计网(www.xjkcsj.com),及时掌握自治区勘察设计和城乡规划行业管理信息。

  设计单位承诺书

  本人代表           声明:

  我们已知晓告知事项的内容,并郑重承诺严格遵守。

  法定代表人(签署):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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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好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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