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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确定具体检查内容。省、市、县根据本辖区内的工作重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把握规律,适时确定检查内容。如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专项整治情况的检查、春季和秋季的消防检查、节假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冬季的道路交通检查等,确定重点防范对象。

  确定具体检查形式。要通过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和事故特点,结合安全监管部门日常性监督检查情况和季节性安全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各时期、各阶段重点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的具体检查形式,增强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根据辖区内事故特点、检查工作连续性等因素,制定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计划。统筹考虑监管对象数量、分布、安全状况和执法检查力量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范围和周期,原则上一户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一年只能检查一次,不准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普遍检查一次。对国家和省里统一组织的检查,各地要认真、及时、积极组织好检查。对重点企业、问题突出的企业和群众举报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明察暗访。省安全监管局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重点抽查或专项督查。

  使用规范执法文书。检查时实行检查表制度,如安全生产组织条件、基本制度条件、基础条件和管理条件等的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备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跟踪复查。检查要规范,要按程序执法。每次检查要提出明确的要求,有完整的文字记载,不缺项,不漏项,通过发现问题,指导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真正达到检查的目的。

  三、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安全检查是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遵循监督检查与促进执法相结合,不断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各地每半年对县(市)区执法行为要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整改不依法行政和损害安全执法严肃性、公正性的行为,从整体上提高执法的层次和水平。

  加强执法分析,提高执法效能。定期进行执法分析,评估执法效果,研究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办法和措施,提高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状况和监察执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提高检查质量。

  规范执法考核制度。省安全监管局结合执法检查,每年一次对各市州安全监管局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对所属县(市)区安全执法情况也要定期进行考核。确定一个部门对执法文书归档,考核结果作为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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