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吉安监管监察字[2005]68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经省政府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吉林,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通知要求,提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必要手段,做好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是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和整治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必要措施,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任务。如果不进行检查,就是监管不到位,不作为,一旦出现事故,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安全检查是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投资软环境,通过检查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最大的软环境。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增强做好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通过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消除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落实,避免事故的发生,为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打造平安吉林做贡献。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作好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监管、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自身所进行的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的检查。安全检查按性质可分为经常性、定期性、专业性、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明察暗访等。具体可分为五种形式:一是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政府、省安委会统一部署的检查。二是贯彻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以及国务院302号令等法律法规进行的安全检查。三是专项检查。按照国家局确定的专项整治的要求,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消防、建筑、公共聚集场所等进行的专项检查。四是对重点领域和企业的明察暗访的检查。五是接到群众的举报,进行的现场检查。为了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应把握好以下几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