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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明泽养护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明泽养护院收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55号)


大连明泽养护院:

  你院《关于养护院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院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2-3人间每床日收费8元。

  二、护理费。能和半能自理者每人每天收费3-5元,不能自理者每人每天5-10元。

  三、被服杂支娱教费每人每月不超过60元;伙食费由你们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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