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食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甘卫疾控发〔2006〕395号)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6年11月13-14日,全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在金昌市召开。会议紧紧围绕如何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在我省积极稳妥地开展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为主题,针对我省推广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中存在的部分地区领导认识不统一,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动员吸毒者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难度大等问题,组织代表学习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参观了金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开展了如何推广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专题讨论等,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从当前防治艾滋病工作形势出发,就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下一步工作要求等发表了重要讲话。
为贯彻落实全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州)、县(区、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当地防艾委成员单位领导学习《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等政策,学习吴仪副总理2005年11月28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防治艾滋病的有关政策和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目的及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确保本市州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的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疾控发〔2006〕272号)要求,凡开展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县(区、市)和所在的市(州)级必须尽快成立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指定办事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统筹规划本地开展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保证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尽快接受治疗病人
各市(州)、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6〕256号)、《关于戒毒治疗中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6〕230号)和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通知》(公禁毒〔2006〕460号),要依据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在金昌全省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拿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保证已开诊的门诊稳定运行,未开诊的门诊尽快开诊,努力使接受治疗的病人数到2006年12月底达到20人以上,到2007年 2月底达到50人以上,到2007年 5月底达到100人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