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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减少审查环节,方便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用汇
  (一)国有企业公务出国用汇,可参照财政部和外交部《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规定的购汇标准,持出国任务批件及财政部要求填制的《临时出国代表团组外汇开支预算表》等材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二)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家或地区,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按照外交部定期公布的落地签证和免签证国家或地区的名单直接办理相关售汇手续。
  四、调整监管模式,推进服务贸易便利化
  建立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体系和事后监管模式,对具体交易行为逐步由以单证审核、限额控制为主的事前逐笔审核,转变为事前便利、事后监管的管理模式,并下放审核权限,减少审核凭证,简化审核手续。逐步放开“法规未明确项目”的审核权限,先放至县外汇管理支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待非现场监管体系建立后,审核权限全部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
  五、提高外商投资外汇审批权限,减少审批手续,优化投资环境
  (一)提高外汇审批权限。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收购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股权结汇的审核权限,由单笔结汇500万美元扩大为单笔结汇1000万美元(含);二是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外方所得资金购付汇、境内机构及居民个人收购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股权购付汇的审核权限,由单笔100万美元扩大到单笔1000万美元(含)。
  (二)简化审批手续,方便企业操作。一是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变更资本金账户限额时,只需提供申请、变更后的外汇登记证,不需重复提供商务部批文、变更后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等;二是外方收购中方股权成立外资企业,在办理企业登记、转股收汇登记业务时,只需一次性提供转股协议、批文、批准证书、企业合同、章程等材料。
  六、扩大引资渠道,便利企业境外融资
  (一)境内居民法人和境内居民自然人在办理投资外汇登记核准后,可通过特殊目的公司进行境外股权融资,所得资金可以向境内企业增资,也可以向境内企业提供股东贷款。
  (二)改革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原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并将试点银行扩大到所有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外汇指定银行,被担保人由原来的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外投资企业。
  七、取消境外投资用汇限制,加快境外投资审核速度,方便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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