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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
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照市中心支局 2006年3月6日)

  为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支持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放宽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促进贸易便利化
  (一)改进进出口核销方式,促进贸易便利化。努力扩大实行自动核销企业的范围,积极推广出口收汇网上核销的做法,更好地满足企业办理业务的需要。逐步实现企业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使企业基本退出具体核销程序。
  (二)进一步放宽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增强企业用汇自主权。对因实际经营需要确需全额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进出口及生产型企业,放宽限额限制,降低企业买卖外汇成本。
  (三)简化对外承包出口核销方式,支持企业拓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企业以“对外承包出口”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工程自用设备、物资,企业可持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情况说明函直接办理相关核销手续,并按不收汇办理核销;对企业已办理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核销备查业务的,转作不收汇核销处理。
  二、分类调节个人用汇,促进个人外汇合理流动
  按资金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个人贸易项下资金用汇,给予充分便利;对个人出国留学、旅游等非贸易项下用汇,简化审核手续,减少审核凭证,最大限度予以满足;对个人资本项下用汇,根据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行规范管理,允许境内居民持有境外公司的股票和股票期权;逐步实现个人现钞和现汇账户合一,为个人外汇合理流动提供宽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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