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创建节约型机关。制定机关节能、节水以及节约其它资源的目标及措施,开展机关节约等竞赛活动,并把竞赛结果作为评比文明机关的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市行管局、机关工委负责。
(二)推行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此项工作由市行管局、财政局负责。
八、加大政策支持和执法监督力度
(一)建立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制定《日照市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实施意见》,在科技发展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五节一循环”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技术水平。此项工作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负责。
(二)建立和落实有关政策。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支持资源节约和发展循环经济能力建设。落实鼓励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投资和税收政策。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委、发改委、建委、环保局、水利局负责。
(三)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贯彻建设节约型社会有关法律法规,落实《
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依法查处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的发展。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检查。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委等部门负责。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部门责任。制定出台《日照市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实行分工协作。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二)建立建设节约型社会标准。参照《山东省资源节约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日照市资源节约标准》。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建委、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局、质监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三)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在考核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的同时考核资源节约指标。对资源节约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经贸委、统计局负责。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