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4号)精神,现就做好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制定落实资源节约规划。制定出台《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落实《日照循环经济市发展规划》和国家、省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约矿产资源等专项规划。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水利局、建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二)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造纸、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4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制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指导调度。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三)推进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在农村推广“一池三改”、“四位一体”和省柴灶。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行管局、农业局、旅游局负责。
(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落实《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积极推进城镇供电、供热、供气体制改革。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质监局负责。
(五)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农业局负责。
(六)推广节能新机制。选择典型企业推广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和合同能源管理,推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节能培训、基础管理、定额管理。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二、深入开展水资源节约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严格实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保护制度。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健全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经贸委、发改委、建委、农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