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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年春季,全面完成土石方和建筑物配套工程。并向省报送我市先进县(市)名单,参加全省“红旗渠精神杯”竞赛活动评比。

  五、措施和要求

  (一)完善水利建设投入机制,努力增加劳务和资金投入。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倾斜力度。市县两级财政要切实承担起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责任,把农建资金纳入投资和财政预算,逐步形成政府投入支持、民办公助、社会参与、受益户投入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二是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坚持农民自愿、注重实效、民主决策的原则,引导农民自主投工投劳,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三是整合资金,捆绑使用,提高效益。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一规划,捆绑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资金,通过资金集中捆绑使用,扩大工程规模,实现规模效益。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坚持依法治水。一是广泛宣传贯彻水利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水利法制观念。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精神,推进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管理制度建设,足额征收水资源费。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水政监察队伍人员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水政监察队伍。四是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河道设障、破坏水工程设施、擅自修建水工程或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拒缴水资源费等各种水事违法行为。五是继续抓好颍河、北汝河沿线非法采砂的治理整顿工作。

  (三)深化水利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民营水利。各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民营水利事业深入发展。要明晰所有权,放开建设权,搞活经营权,积极探索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和管理体制。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行“谁建、谁有、谁受益”的原则,调动多层次、多方面、多种经济成分的积极性。以独资、联资、股份合作等方式开发“四荒”资源、打井建站,积极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小型水库属乡村自建、自有、自管的小型水利工程,防汛责任重大,要积极探索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管理好现有小型水库,抓好典型,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化、投入多元化、经营企业化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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