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工作的通知
(吉安监管管一字〔2005〕57号)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确保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今年2月23日,省局专门下发了《关于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及颁发情况的通报》,对许可证发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规定了2005年4月30日前为企业首次取证的最后申请期限。3月22日,又召开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再一次强调和重申了许可证发放的规定及要求。但从目前贯彻落实的情况看,多数市州动作较快,个别地区进展迟缓,特别是有的县(市)甚至连4月30日为企业首次取证的最后申请期限规定都还不太清楚,说明我们个别市局工作责任心不强,作风不扎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州局立即对所属县(市、区)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摸底,确实弄清情况,实施具体指导。
二、将省局2月23日下发的《关于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及颁发情况的通报》及许赫副局长3月22日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的有关要求摘要转发至县(市、区)局,并督促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