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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小企业贷款业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需求的信贷管理机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小企业发展和资金需求特点,加快实施机制创新,建立适应小企业贷款需求的信贷管理机制。要建立小企业贷款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小企业贷款利率水平,扩大利率浮动的弹性,确保定价能够全面覆盖风险;要建立独立的小企业贷款核算机制,制定专项指标,准确统计分析小企业贷款的相关数据信息,对小企业贷款实行独立核算和专项考核;要建立高效的小企业贷款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不同信贷产品的风险程度、不同分支机构的管理能力,实行分类授权管理,适当向分支机构转授信贷业务审批权;要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的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对信贷人员的正向激励,推行小企业信贷工作尽责制、不良贷款问责制和免责制,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积极推动业务发展;要建立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推行小企业信贷人员资格考试认证制度,采取分层次、按梯队的多样化方式,加强对小企业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要建立健全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完善企业贷款管理信息系统,对违约信息定期进行统计,在内部通报的同时报送监管部门。
  三、突出重点,推动小企业贷款业务快速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注意在小企业贷款机构设置、产品创新、客户培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实现突破,带动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快速发展。
  (一)打造一批主营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特色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积极组织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根据各支行(社)的区位优势和客户资源特点,确定营销重点,尽快形成一批专业化经营小企业贷款信贷的特色支行(社)。特色支行(社)小企业信贷业务应在本机构信贷业务中占主导地位,突出发挥小企业信贷的主力军作用。特色支行(社)要悬挂特色标志、张贴小企业准入标准、流程和服务承诺。对特色支行,银行要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扩大审批权限;对特色支行小企业贷款业务,银行要制定专项指标,准确统计分析小企业贷款的相关数据信息,实行单独核算和考核。对特色支行(社)较多、建设到位的银行机构,银行监管部门应在机构市场准入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创新一批小企业贷款品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小企业生命周期和贷款需求“短、频、快”的特点,为不同类型的客户分别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满足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对外向型小企业,可提供外汇贷款、打包贷款、押汇开证、保理、保兑等金融服务;针对商贸型企业往往无法提供抵押和担保的实际,在进行有效登记的情况下可为其办理动产质押业务,也可开展“大厂小商”串联一线的“厂商一票通”业务;对生产加工型小企业,可通过理顺其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确定相关优势客户,推出应收账款保理等金融创新产品;从事流通业的个体和私营业主,可区别不同情况,推行联保贷款、店面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适合小企业特点的担保方式,实现小企业贷款担保方式多元化,以担保方式的创新带动信贷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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