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依法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林政稽查队的作用,依法加强对木材运输、苗木运输的检疫和监督检查,维护流通的正常秩序。要加强服务引导,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为合法经营加工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不懈地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格履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时期、重要林区要加大巡查监控,死看死守。加强森林防扑火专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森林防灭火的专业化水平。坚持联防联治,齐抓共管,充分调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会各界森林防火的积极性、主动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管理。继续实行禁猎制度,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活动,取缔野生动物交易市场。严格执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许可证制度,严肃查处各种非法经营利用行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加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湿地保护建设力度,加强现有湿地保护,逐步恢复退化湿地,建设国家、省级湿地保护区,基本遏制人为因素导致湿地减少的趋势。
(四)严格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推进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要进一步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权属明确并核发林权证的,要切实维护林权证的法律效力;对权属明确但尚未登记核发林权证的,要尽快依法登记发证;对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要抓紧明晰,限期做出争议调处意见,尽快登记发证,依法保护林木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深化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改革。对公益林,严格管护、科学经营,促进其向生态功能和综合效益最佳状态发展;对人工商品林,依法放活、集约经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逐步探索直接收购非公有公益林的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市、县联动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形成长期有效的生态公益林投入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林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测体系和奖惩机制
(一)进一步落实林业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查林业违法案件。全面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森林资源特别是林地资源的数量消长、质量升降和保护管理等情况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落实,严格考核奖惩。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爱林、护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良好氛围。积极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部门奖励为主体、定期表彰与适时表彰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奖励制度,对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和完善破坏森林资源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监管不力、有案不及时报告、案件查处不到位而导致森林资源破坏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加强林政案件管理,抓好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工作,进一步规范受理、查处、报告程序,不断提高林政执法水平。
(二)探索建立有效的森林资源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体系、资源监测体系、疫源疫病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实现对重要林地资源、林木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的动态监测,逐步实行资源定期普查公布制度。要加强基层林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林政稽查执法体系,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激励机制,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推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