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政办发[200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日发〔2005〕3号)精神,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以林地林权管理为核心、资源利用管理为重点、综合监测为基础、监督执法为保障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市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林分质量明显提高,林业建设呈现出可喜局面。据统计,到2006年底,全市有林地面积220.3万亩,活立木蓄积量23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32.35%,城乡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但是我市森林资源管理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利用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些地方对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高,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林业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个别地方依法行政观念淡薄,以不交国家规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以不办林地占用手续作为优化发展环境的措施;个别林业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按程序办事,执法不严。这些问题的存在,加重了森林资源管理的压力,影响了我市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辩证关系,牢固树立“保护也是发展”的意识,认真落实“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
(一)依法强化林地资源管理。坚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制度,实行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按照分类保护、分区管理的原则,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等级,制定分区域的林地主导用途和利用方向,实施林地用途管制,确保林地面积持续增加。进一步完善林地征用占用审核审批制度。对占用或征用林地的,必须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转报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领取《使用林地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进一步严格林地使用许可权限,严禁越权审批以及各种形式的变相、变通审批,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和补办占用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坚决遏制毁林采石和乱占林地行为。对不经法定程序批准,非法在林地上进行工程建设,非法使用林地开矿、采石、采沙、取土、修坟,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为新建电力、通信线路、输油输气管道等工程安全运行而设置的保护区,通过林地并限制林地使用者种植经营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二)严格林木资源管理。继续坚持林木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要按照 “十一五”期间年林木采伐限额和《山东省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的源头管理,严格执行现场勘察和伐前调查设计、伐中监督、伐后检查、更新验收制度,严格控制林木消耗,严禁超限额批准采伐林木。要严格执行生态防护林采伐权限和采伐规定,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滥伐生态公益林的行为。对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对无证采伐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