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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农业局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建立行政服务制度的通知

  本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制度。
  信访事项的办理依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一)办事人员办理的事务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解答办事人员的咨询,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机关规章制度,在限时服务的期限内办理相关事项,不得对负责办理的事项推诿、拖延。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来人做好解释工作。
  (二)对虽属本科(室、站)业务范围的事务,但不属于本人主管的,能受理的,应先受理,并向科(室、站)负责人报告,由科(室、站)负责人指派主管人员承办。
  (三)对非本科(室、站)业务范围的事务,应引导办事人员到相关处(室)。相关科(室、站)最先接待者为首问负责人,履行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第五条 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立即办理。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在事项办结后及时告知办事人,并征求办事人对所办事项的意见。’
  第六条 对来机关办事人员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告知所询问事项的管辖部门或单位。
  第七条 首问责任人应言行文明,态度和蔼,禁止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简单生硬地回绝来人。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不按第四条规定履行职责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漯河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漯河市农业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工作作透明度,方便服务对象,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本局对各类须经本局审核、审批的报件,窗口受理和业务科室承办过程需要补充完善的报件材料,分别实行一次性告知。
  二、一次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三、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手续、办理时限;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本人的业务范围的,要清楚地告知应找哪个窗口、哪位同志办理。
  四、对服务对象前来办理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有关业务时,如不具备办理条件,必须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必要的资料等,使服务对象明白;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事项,应准确告知此业务应找哪个窗口、哪位同志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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