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漯河市农业局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建立行政服务制度的通知

  二、服务承诺的监督
  1.局办公室负责对各科室、事业单位实施服务承诺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实施服务承诺制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通报结果,并作为局工作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试的重要内容。
  2.服务对象发现责任单位或当事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的,可以向有关部门及本局监督机构投诉(监察室电话:3177506),也可以向局办公室投诉(电话:3132426),一周内予以调查答复。
  三、服务承诺的奖惩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违反服务承诺规定,经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调换工作岗位,并通报批评。对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的,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所在工作岗位,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对在贯彻服务承诺制度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机关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执行力、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制度。
  第三条 本局对外办理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的办结时限,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特别是《行政许可法》中对具体事项办结期限的规定,本着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来确定。
  第四条 各科室、直属单位均适用本制度。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本局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组织和协调及监督检查,局党组决定本局实施限时办结制度的责任追究。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负总责。
  第六条 各业务科室和直属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机关内部项目审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限。受理的事项需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审批的,承诺办结的时限应当包括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审批时限。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