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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7]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日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3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99号)精神,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
  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加快发展的阶段,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切实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顺利推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大力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
  二、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象范围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经依法批准并由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不足0.3亩)的在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各级政府对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的被征地农民,在征地的同时即应作出就业培训安排,并落实相应的社会保障政策。对2003年起被征地的农民,要尽快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范围。实际操作中确有困难的区县,可先对城镇规划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保障制度,再分步解决其它地区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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